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恢62号 | 失信人 | 陈曼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4198010035221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陈曼同意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分11期,每月向原告刘祥统支付3000元,2019年11月付剩余完的5500元;
二、原告刘祥统同意放弃所有的利息请求;
三、如被告陈曼未按上述任一期及时还款,原告刘翔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1-2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191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