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1080号 | 失信人 | 王龙飞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8503308536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告海南庆丰热带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被告王龙飞双方共同确认被告王龙飞尚欠原告海南庆丰热带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00元;
二、被告王龙飞同意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海南庆丰热带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偿还借款20000元;被告王龙飞于2019年1月1日前向原告海南庆丰热带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偿还剩余借款3000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19-12-1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1360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