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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空港华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证件号:91440101718100641H)
  发布时间:2019-11-03 10:30:3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719号
失信人
广州航空港华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号
91440101718100641H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限被告广州航空港华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海、柯安林支付3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31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3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胡建军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0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3民初1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