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1065号 | 失信人 | 王文深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790721003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徐济媚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3210.05元及截止2019年5月5日的利息1050.13元(从2019年5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计付);
二、被告王文深对被告徐济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1-1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3民初540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