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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爱菊(证件号:460027195203087627)
  发布时间:2019-11-16 10:38:1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718号
失信人
谭爱菊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520308762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谭爱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3000元,自2009年5月6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按月利率8.925‰计息;自2013年3月30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6025‰计算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11-1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3民初1300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