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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娟(证件号:332624197012052128)
  发布时间:2019-11-16 10:38:1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439号
失信人
吴月娟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32624197012052128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关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8050203015220170707002)的履行情况:原告与六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崔伟东于2018年11月30日向原告转账支付10万元本金,至2018年12月21日,被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794602.12元、利息18466.16元、罚息293441.73元。 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28050220181225002)中其余2294602.12元本金由被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偿还,还款期限为: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40万元,6月30日前偿还60万元,9月30日前还款60万元,剩余本金和利息于借款期限到期前还清。方革孟、齐亚清、崔伟东、吴月娟及澄迈海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2242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