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439号 | 失信人 | 崔伟东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33262419730626211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关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8050203015220170707002)的履行情况:原告与六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崔伟东于2018年11月30日向原告转账支付10万元本金,至2018年12月21日,被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794602.12元、利息18466.16元、罚息293441.73元。
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28050220181225002)中其余2294602.12元本金由被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偿还,还款期限为: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40万元,6月30日前偿还60万元,9月30日前还款60万元,剩余本金和利息于借款期限到期前还清。方革孟、齐亚清、崔伟东、吴月娟及澄迈海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224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