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824号 | 失信人 | 海南信伟实业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9027676060708H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海南信伟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且具备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后,及时通知原告提交相应的材料,为原告马利办理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一环路南侧的后海温泉小镇C5栋4层406室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驳回原告马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董克民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19-10-2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1787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