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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君(证件号:460027198604200671)
  发布时间:2019-09-19 21:11:2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690号
失信人
邱明君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860420067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确认被告邱明君共欠原告苏庆高借款人民币191800元,被告邱明君同意偿还原告苏庆高本息共计人民币200000元;二、被告邱明君于2019年7月12日还原告苏庆高借款人民币5万,2019年8月12日还原告苏庆高借款人民币5万,,2019年9月12日还原告苏庆高借款人民币5万,,2019年10月12日还原告苏庆高借款人民币5万,如果被告邱明君未按协议履行,原告苏庆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9-1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9023民初1257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