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534号 | 失信人 | 冯乃全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890904411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冯乃全拖欠原告罗英栓款本金5万,该款被告冯乃全同意自2019年3月起每月的5日前向原告罗英栓偿还40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金5万元为止;
二、如被告冯乃全未能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则原告罗英栓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的全部款项。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3民初16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