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澄迈法院收到一封特殊的包裹,拆开来看是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一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经法院调解收到对方履行的拖欠六年的工程款后,第一时间给办案法官寄来了锦旗,对办案人员的履职尽责表示感谢。
2012年10月,广东某公司与海南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承接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确认结算,海南某公司应付广东某公司款项共计58万元。在数次催收下,对方均不还款,六年过去了,依旧没有要回欠款,广东某公司只好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中,被告方海南某公司否认在确认结算清单上签字的人员为该公司员工,因此否认拖欠原告款项。此时,证明该签字人员为被告方公司的员工成为拨开本案真相的关键证据。在原告方申请下,为查清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在综合考虑原告方无法获取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签发调查令,协助原告方向银行申请调取被告方给员工发放工资的主管人员签名文件,最终确认了二者为同一人,工程欠款清单上签名人员即被告公司负责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终于承认拖欠工程款事实,但仍然消极应对。考虑到涉诉工程款中大部分为农民工工资,如果按照正常的审理流程,法院判决后如被告方仍不履行,可能还要历经执行程序,拿回欠款时间还会后延,而且也会面临执行不到的风险,为维护公平正义,承办法官决定在审理过程中坚持不放弃调解工作,终于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合意,原告方主动放弃8万元债务,被告方同意履行,很快原告方收到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
澄迈法院始终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以追求公正为标尺,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切实做到从人民的立场出发,为人民服务,办理案件过程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