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226号 | 失信人 | 周开科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6610082916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周开科拖欠原告黄泽信货款150000元,被告周开科同意自2018年起,每年向原告黄泽信偿还50000元(具体时间为2月10日前偿还20000元,5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三年内还清。
二、被告周开科拖欠原告黄泽信150000元的违约金30000元(每年违约金10000元),被告周开科在偿还货款的同时偿还违约金(即每年的2月10日前偿还5000元,5月1日前偿还5000元),如被告周开科每提前一年偿清货款,原告黄泽信同意免除一年的违约金(每年1000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8-25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1618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