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376号 | 失信人 | 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5100007866890137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林道德欠原告李亮劳务费802600元及利息93302.22元(至2018年1月29日),被告林道德同意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给原告李亮,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872281.72元(包括20000元律师费和6379.5元诉讼费)给原告李亮;
二、若被告林道德未能按照协议的第一项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履行完毕,则被告林道德应支付2018年1月30日至逾期未还款之日的银行贷款同期一年期利息,并按照逾期后每个月以所剩的本金的2%计算的利息支付给原告李亮,李亮有权就所有案款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就本协议第一、第二项协议承担连带责任,若被告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替被告林道德承担了本协议第一、第二项协议义务,则被告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林道德追偿;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熊寿甫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8-27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57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劳务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