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恢68号 | 失信人 | 王世宝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8404282334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王世宝拖欠原告洪国华借款300000元,被告王世宝同意在2018年的12月份偿还70000元,2019年的12月份偿还70000元,2020年的12月份偿还70000元,剩余的借款从2018年7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洪国华偿还3000元,直到还清之日止(除每年的12月份以外);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被告王世宝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8-2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750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