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563号 | 失信人 | 海南温氏启发包装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9027665136180D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海南温氏启发包装有限公司欠原告北京鹏万达包装机械有限公司10000元;
二、被告海南温氏启发包装有限公司同意4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北京鹏万达包装机械有限公司10000元,2019南12月25日一次还清剩余欠款30000元,及诉讼费625元;
三、被告海南温氏启发包装有限公司如不按协议时间还款,原告北京鹏万达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执行被告海南温氏启发包装有限公司全部剩余所欠款项。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温大喜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3民初304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