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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证件号:421127196802293717)
  发布时间:2019-07-16 17:05:1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561号
失信人
柳亚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2112719680229371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柳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国雄返回投资款780000元及利润755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120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