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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宏义(证件号:460027196809186210)
  发布时间:2019-07-10 09:15:2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112号
失信人
谢宏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680918621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谢宏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澄迈富祥农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250元及其相应利息(自2017年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5-30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195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