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澄迈金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件号:914690276760870117)
  发布时间:2019-07-08 17:08:4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432号
失信人
澄迈金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号
91469027676087011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澄迈金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英海、曾小芳支付从2017年2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3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05313.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杨景珠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919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