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曾令海(证件号:460027198812012931)
  发布时间:2019-06-11 09:01:1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133号
失信人
曾令海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881201293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立即解除原告林海能与曾令海于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二、被告曾令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林海能多会的工程款8378元; 三、被告曾令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10104元给原告林海能; 四、工程造价鉴定费3000元由曾令海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林海能; 五、公告费1000元由曾令海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林海能;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6-1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95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