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王春妹(证件号:46002719920912444X)
  发布时间:2019-06-11 08:43:1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423号
失信人
王春妹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920912444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王春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瑞禄偿还本金30000元、违约金1467元,两项共计31467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6-10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3民初2131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