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383号 | 失信人 | 王德卫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541215441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王徳位拖欠原告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元和利息5650元(截止至2017年6月20日)
二、被告王徳位在2018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剩余本金2000元和利息5650元(截止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及2017年6月21日开始至结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在2019年9月5日前还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6-17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130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