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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争端(证件号:510525197402191900)
  发布时间:2019-06-26 09:33:1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恢72号
失信人
涂争端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51052519740219190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执行人陈祖发、涂争端应向申请执行人建设银行澄迈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15722.31元(以下币种同)及利息(等额本息计算法,具体利息应计算至贷款结清之日止),违约金1578元;二、被执行人海南博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对被执行人陈祖发、涂争端应予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申请执行人建设银行澄迈支行对被执行人陈祖发、涂争端抵押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东侧逸海华庭16幢7层702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另被执行人陈祖发、涂争端、海南博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需负担本案执行费4659.5元。以上共计321959.81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6-2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3执770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