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446号 | 失信人 | 王芳为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5198710042416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告通威(海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与被告王芳为共同确认被告王芳为拖欠原告的各类禽饲料货款104902.26元,被告同意自2018年5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偿还货款1万元,直至还清货款104902.26元为止;
二、如被告王芳为未能按本协议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还款,则原告可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王芳为所有未偿还的货款。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6-0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52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