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559号 | 失信人 | 海南巨龙旺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9027069686565R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海南巨龙旺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羊建方支付拖欠的柴油货款11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陈荣旺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11-16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122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