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406号 | 失信人 | 黄永召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640406591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截至2018年4月21日止,双方确认两被告黄永召、王琴和尚欠原告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4000元以及利息11488.94元;
二、被告黄永召、王琴和保证自2018年5月开始前5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向原告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息3000元,最后两个月清偿全部拖欠的尾款,截至2018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清偿所欠原告借款本息。
三、本案受理费2486元减半收取1243元,由被告黄永召、王琴和承担(被告领取调解书当日直接向原告支付)。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6-0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51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