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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一(证件号:430981199301014317)
  发布时间:2019-06-28 21:59:1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185号
失信人
吴景一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3098119930101431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吴景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卓越生物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公告费390元由被告吴景一承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6-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25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