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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首次审理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两教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6-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澄迈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中学教师组织考试作弊案件,此类案件属澄迈法院首次审理,涉案两名教师被判刑。
  被告人王某超、庄某全是某中学的老师,在海南省2018年中考期间,为让自己带的学生考出好成绩,想出了用手机作弊的办法。该两名教师先让学生带手机进入考场,然后组织人员在考场外先将学生通过微信群传输出的考试试题答案答出,再通过拍照的方式,将答案照片传送至微信群,让学生顺利抄袭。被告人庄某全在现场也将答案拍照并将答案照片通过QQ群发送给考场的考生,后因一名考生在作弊时被发现,遂案发。海南省中招办对作弊考生作出了取消成绩的决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入刑的罪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超、庄某全在海南省中考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超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此提醒,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摆正自己教书育人的位置,坚守师德底线,为人师表;也希望广大学子能够踏实学习,一步一个脚印,通过自身努力去通过各类考试,进而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认可。任何妄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的想法,终将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对立面,最终也会被社会所不容。
    
  
  
  

来源:澄迈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