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356号 | 失信人 | 于忠义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1070219630417251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于忠义截止至2019年3月6日拖欠原告舒远求劳务费80000元;
二、被告于忠义保证于2019年3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舒远求30000元;
三、被告于忠义保证于2019年5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舒远求50000元
四、如被告未能按以上约定的第一期还清约定款额,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债款视为到期,申请执行所有欠款。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6-06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9023民初28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