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13号 | 失信人 | 海南中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000798739495L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确认申请人自2017年5月2日至2018年4月27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2月28日拖欠工资3765元,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840元;
三、被申请人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510元;
四、被申请人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2510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潘勇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6-26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澄劳人仲裁字(2018)第3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劳动争议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