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66号 | 失信人 | 王国泉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7304031314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限被告王国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海南百嘉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2000元。
二、限被告王国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海南百嘉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6月16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5-0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6)琼9023民初79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