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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永光实业有限公司(证件号:914690275527782321)
  发布时间:2019-05-10 10:25:5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37号
失信人
澄迈永光实业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号
91469027552778232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调解协议》内容: 2、乙方(被上诉人永光公司)确认收取甲方(上诉人周菊堂)的人民币550万元款项。乙方确认在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的“洪城国际产权式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收取施工方的质量保证金后三天内,将其中50%的保证金支付给甲方用于偿还款项; 3、乙方确认在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的“洪城国际产权式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分三期偿还甲方的款项(除乙方用保证金已偿还的部分外,剩余部分分三期平均偿还); 4、乙方补偿甲方人民币5万元。此款乙方在偿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 5、如乙方未能取得“洪城国际产权式温泉酒店”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乙方确保证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清甲方的人民币550万元全部款项。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徐成龙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5-0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6民终1219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