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被执行人海南某公司的6宗执行案件全部得以执结,6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共计300多万债权全部得以实现。
2018年10月22日,澄迈法院立案执行李某等四名申请执行人与海南某公司合同纠纷四案,该四宗案件均系要求被执行人海南某公司返还因合同无效而应退回的合作意向金,考虑到执行标的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执行分管领导便主动要求承办此系列案,并查到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还有两件案件在我院办理,便主动与其他两名承办法官讨论案件的执行方案,计划统筹推进全部6件执行案件的进展。
很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因被执行人海南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变更,导致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无法成功送达到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多番查找,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现任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莺,成功送达六宗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但避免了公告送达、节省了办案时间,同时也使案件迈出实质性进展。
为了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承办法官不仅认真研究自己名下四宗案件的案情,还积极了解其他两宗案件的执行情况,打算在短时间内集中精力突破案件,然而事情的进展并没有那么顺利。因6宗案件的涉案款项共计300多万元,而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案款,承办法官便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考虑到土地的面积及价值较大、评估拍卖仍需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用、拍卖的所花费的时间较长等原因,本着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精神,承办法官遂决定改变策略,通过面谈的方式来推进。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先后经过与六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6次面谈,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放弃索要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的第二天就将300多万款项汇入公司账户,6宗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澄迈法院院庭长办案4115件,占全部办案数的78%。2019年澄迈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放权到位、控权有效”的原则,压实法官的主体责任,强化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引领作用,推进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