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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平(证件号:460027195711043436)
  发布时间:2019-04-23 16:43:3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525号
失信人
陈忠平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5711043436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申请人陈忠平拖欠申请人郑海俊钢材款19800元,被申请人陈忠平在2018年2月10日前偿还钢材款3000元给申请人郑海俊,剩下的16800元于2018年4月16日还清,被申请人陈忠平按期还款,申请人郑海俊则同意免除被告陈忠平的利息;二、如被申请人陈忠平未能按期还每一笔款项,则被申请人陈忠平应支付3000元利息给申请人郑海俊,申请人郑海俊可就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申请人陈忠平承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4-2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118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