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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梅(证件号:460027197003027020)
  发布时间:2019-04-25 11:38:2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155号
失信人
吴雪梅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700302702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本院作出的(2016)琼9023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应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强鑫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86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05254元和案件受理费17477元,及应向本院缴纳执行申请费16660.96元,合计人民币1936753.96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08-24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23民初1479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