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余光能(证件号:460027197103042914)
  发布时间:2019-03-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9号
失信人
余光能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710304291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余光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陈应杰借款本金23000元; 二、被告人余光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陈应杰支付逾期利息(以23000元为本金,按年率利6%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债务之日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3-0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1832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