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217号 | 失信人 | 上海奥奇智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310114312395988G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上海奥奇智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退还34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4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保全费2281元由被告上海奥奇智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冯瑜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37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