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669号 | 失信人 | 王川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7906140024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王川在被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晓支付借款本金108800元及利息(以1088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自2017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债务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张晓负担12元,由被告王川负担1238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3-1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1488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