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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云发(证件号:460027198010122936)
  发布时间:2019-03-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611号
失信人
唐云发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8010122936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唐云发应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王光武赔偿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伤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残疾器具辅助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329053.45元,案件受理费544.5元由被告唐云发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3-07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37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