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令经常使用,但多用在住所搜查上,没想到首次进行随身搜查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承办法官感慨道。3月15日上午,澄迈法院通过一纸搜查令,成功扣押被执行人5000余元财物,这是澄迈法院利用搜查令进行随身搜查的一起成功案例。
被扣押的现金和电动车钥匙
法官助理正在整理扣押物品清单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驾驶电动车夜间行驶的肖某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撞在了钟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故障车辆上,造成肖某受伤,而钟某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根据交警大队认定,钟某应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澄迈法院依法判决钟某赔偿肖某37923元。判决生效后,钟某并未履行,2019年1月肖某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正在给被执行人做笔录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助理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钟某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钟某均以没有钱、生活困难为由搪塞。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钟某财产信息后,承办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车和少量存款,于是迅速查封其车辆,并冻结了其名下全部存款1500余元。3月15日,承办法官向钟某了解被查封车辆的情况时,钟某表示该车已出卖所得价款也已基本花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考虑到网络时代手机上会有很多个人的财产信息和弥补网络财产查询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承办法官亮明事先准备好的搜查令对钟某进行了随身搜查,并成功扣押其现金5100元、电动车钥匙2把,银行卡6张。经过此次强制搜查,钟某深刻体会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并表示将迅速筹款履行,鉴于钟某态度转变承办法官决定给予其一定的履行期限,并向其释明若逾期再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在被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
为了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澄迈法院执行人员一直在不断总结经验、苦练内功,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和被执行人的心理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让失信被执行人“赖”无可赖,躲无可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