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22号 | 失信人 | 海南华霖新能源建材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9027552797564K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海南华霖新能源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凌燕发支付结算款式14052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0527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按月2%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刘明香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3-01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221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南省第一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