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3执134号 | 失信人 | 海南一路上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000693191347T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海南一路上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英赛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物业费共计177987.88元;
二、被告海南一路上移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英赛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因拖欠租金及物业费177987.88元产生的利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12432.89元;2018年7月1日至被告付清房屋租金之日止的利息,应以177987.88元为本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性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刘春玲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3-0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1520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