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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莲(证件号:46002719870907662X)
  发布时间:2019-03-25 17:34:4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9023执225号
失信人
陈春莲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870907662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陈春莲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偿还所欠原告高燕冰贷款30000元;于2018年11月15日偿还欠款2000元,之后每月15日前偿还欠款4000元,于2019年6月15日前还清所有欠款30000元; 二、如果被告陈春莲不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高燕冰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双方不再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的时间来履行。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1-03-2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2217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