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澄迈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位于金江镇龙坡村民委员会龙腰下村村民小组原部队营房场地地上附着物侵权案件,并邀请了人大法工委、政法委、检察院、美亭司法所干部到场监督执行。
原告郭某香认为自己于2013年与第三人龙腰上村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书》租赁该土地20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涉其使用权。被告王某付、王某贵却主张该地为自己所有,自己1993年就在该土地上种植了苦楝树,20多年过去了,土地怎么可能突然成为别人的?经法庭调查审理查明,被告除了持有无法采信的《合同手册》外,并无证据证明该土地为自己所有,判决原告对该土地拥有使用权,被告需清除该林木,并不得设置妨碍。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经法院多次调解协商未果,决定强制清除该地面林木。
为保障执行过程顺利实施,澄迈法院制定了具体的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并充分考虑了各种突发状况,在报请林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统一部署,多方联动,各司其责,最后顺利清除了地面附着物,成功执结此案。
经过2018年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澄迈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规范化执行方面已上了一个新台阶。2019年,澄迈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办理执行案件,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实地维护好法律的权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继续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