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风采
拒不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 澄迈一被执行人即将在拘留所过新年
  发布时间:2019-01-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23日中午146分,澄迈法院办理完毕被执行人李某的收押看管手续,若李某及其家属再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就意味着李某今年要在澄迈县拘留所过年了。

20178月,李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一辆货车,在一乡村弯道处与廖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会,由于李某驾驶车辆经过弯道时未减速慢行,致使其驾驶的货车前保险杠与廖某驾驶的摩托车车头正面发生相对碰撞,造成廖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民事审理阶段,澄迈法院根据被害人廖某的父母与被告李某达成的赔偿协议,判令李某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外,一次性支付原告即廖某父母110000元,且其所有的肇事车辆出卖后所得款应用于支付赔偿款。

微信图片_20190124154930.jpg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如期履行,被害人廖某父母廖某深和符某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询问,但李某既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支付执行款,又未到法院接受法官问询,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李某都拒绝沟通。经过多番了解,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已将事故车辆转卖,所得款项73500元并未赔偿给申请执行人,而是用于自己的花销。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报告财产,故意转移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澄迈法院对其做出了司法拘留决定书。

微信图片_20190124155018.jpg

123日早上,承办法官和法警扣响李某家门,其妻开门,李某则躲在房中,并将房门紧锁,伪装自己不在家,其妻也谎称李某外出,称房中人是其朋友,不便打开房门,直至法官打电话叫开锁匠,李某才乖乖开门出来,随法院工作人员到法院接受问询。在问询中,李某表示同意筹钱,但所筹数额与其卖车款差距较大,且没有相应的财产担保,未能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认同和谅解,澄迈法院遂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微信图片_20190124155027.jpg

澄迈法院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大力度抓执行,强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用,发挥法律的强制威慑力,震慑被执行人,让失信被执行人在拘留所过大年,体会失信的苦楚,也让申请执行人在案件中切实感受司法的温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来源:澄迈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