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633号 | 失信人 | 海南惠民农产品出口配送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9027676085921W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海南惠民农产品出口配送有限公司于2018
年9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0000元(账号:6227003525500096686、名称:李之焕、开户行:建行海口龙华支行);
二、如被告海南惠民农产品出口配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付清工程款,则被告海南惠民农产品出口配送有限公司要向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36225元工程款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362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2年7月23日开始计算,计至付清为止)。
本案诉讼费10695元,减半收取5347元由被告海南惠
民农产品出口配送有限公司承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林晓彤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0-12-2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023民初318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