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法院一审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2人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另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福伙同王某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后因利益问题产生纠纷,王某福便纠集王某涛等黑恶势力成员在赌场闹事,并使用胁迫的方法,抢走了王某14万元赌资,后因赌博纠纷尚未解决,便再一次召集王某涛等人两次打砸王某家,共造成损失11483元,之后,王某福又纠集其他人与王某一伙持械斗殴,最终造成一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最终王某福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王某涛因犯抢劫罪、故意坏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此案开庭过程中,约60名“两委”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过程庄严肃穆,让他们看到了法院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体会到了国家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经济、生活秩序所履行的职责,感受到了国家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扫黑除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澄迈法院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这场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这场专项斗争部署的现实意义,进一步“下狠手”、“出重拳”、“用重典”,以雷霆之势,万钧之力,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制健全的民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