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翁海清(证件号:460035196806110923)
  发布时间:2018-12-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713号
失信人
翁海清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5196806110923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温大喜、翁海清欠原告王志刚借款本金及利息303453.7元(其中包含借款本金300000万元,利息72000元,案件受理费3440元,诉讼保全费2380元,减去原告王志刚欠被告温大喜、翁海清的贷款74366.3元); 二、被告温大喜、翁海清同意自2018年9月28日起还款100000元,2018年10月28日还款100000元,2018年11月28日还清所有款项给原告王志刚; 三、被告温大喜、翁海清不按协议时间还款,原告王志刚可以申请执行被告温大喜、翁海清全部剩余所欠款项。 案件受理费6880元,减半收取3440元,由原告王志刚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1406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