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股票进行变价处理,使一宗涉案金额16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这是澄迈法院首次强制变价股票兑现执行款。
2016年王某因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黄某借款15万元,借的时候言之凿凿、信誓旦旦保证在2017年2月前还清,然而借款期限届满时,王某则换了一副面孔直说没钱,黄某遂诉至法院,根据生效判决,王某需在2018年1月7日前归还黄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然而王某并未按期履行。
近日黄某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向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然而王某却跟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法官多方联系,王某均不现身。承办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王某银行存款余额仅15元,且无车辆和不动产等,但其名下持有股票,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以变价股票的形式兑现执行款。因为是首次执行股票,为了尽快促成股票变价,承办法官不断摸索路径、时刻关注其股票行情并先后四次往返于澄迈与海口中信建设政券交易所之间,最后顺利完成交易,将其部分股票变价为本案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69630元,并第一时间拨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实现了案结事了。
这是澄迈法院首次通过变价股票兑现执行款,即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打击,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也是澄迈法院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