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公司账户被查封后影响公司运作,这家成立30余年注册资本5000多万的建筑工程公司急了,主动联系澄迈法院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近日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约定的130余万元执行款均已履行到位,澄迈法院顺利执结该案。
这是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王某从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处承接工程并发包给付某、陶某,在施工过程中,王某拒不支付工程款,导致付某、陶某垫付了大量资金。二人遂诉至法院,根据澄迈法院2018年4月作出的生效判决,王某需向付某和陶某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等共计1313132元及利息,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对部分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并未得到有效履行,付某、陶某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澄迈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和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半个月后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将120多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并联系承办法官表达和解意愿,原来两天后就是该公司的纳税日期,账户查封后无法缴税会影响公司的运作。9月18日在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王某和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付某、陶某达成和解:两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支付付某、陶某工程款及保证金等130万元,付某、陶某则主动放弃其余利息。10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补缴了剩下的5万余元执行款,10月19日澄迈法院将全部130万元执行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近期澄迈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结案通知书,这宗涉案标的130万元的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