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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案件指南

Guidance for Judicial Confirmation
  发布时间:2018-11-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司法确认案件作如下指南: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案件?

司法确认案件,亦称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

二、司法确认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司法确认案件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当事人必须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司法确认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由调解员签名或者调解组织盖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申请司法确认应采用什么形式?

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计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五、申请司法确认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

六、哪些司法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不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者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2)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3)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4)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七、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八、人民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处理结果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人民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一般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十、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申请的如何处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终结确认程序。

十一、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人民法院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